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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交警大队不合理设置禁行标志,不到两年,扣押车辆5814辆。

2025-10-18 11:18


重庆交警大队不合理设置禁止通行标志,不到两年查获车辆5814辆 |交警支队 自2015年5月1日行政诉讼法修改以来,十年来,各级人民法院首次审结行政案件283.1万件。 10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行政诉讼法修改十周年典型案例,重点关注征地拆迁、行政处罚等行政案件多发领域。正常右转却驶入禁行路段,不到两年抓获车辆5814辆 秦某某诉重庆綦江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重庆綦江区公安局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建议书重庆綦江区公安局交通巡警支队民警在丁字路口右转,进入一所小学。道路前方或右侧没有“禁止右转”标志。但在道路左侧及距右转约30米的地面上设置了“禁止右转”的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 2018年6月16日,秦某某驾驶一辆小型车在丁字路口右转行驶30米。道路左侧出现了“禁止入内”的交通标志,地面上也出现了“禁止入内”的交通标志。秦某某遇到困难,就骑上了禁行路段。 2018年7月5日,綦江交巡警支队发布《治安交通管理处罚程序》,认定秦某在小学某路段驾驶小型车逆向行驶,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决定对处200元罚款,记3分。秦某某不服,向重庆市綦江区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綦江区公安分局于2018年8月21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綦江交警支队作出的前述处罚决定。据政府公开信息显示,2017年6月21日至2019年5月10日,涉案路段共被采集设备抓获列车5814列。随后,秦某某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决撤销前述处罚决定及行政复议决定。法院认为,交通标志、标线设置不合理。 2019年9月,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对覃某的诉讼作出行政驳回的一审判决。 2020年9月,重庆市第五中级P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行政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撤销涉案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复议决定。法院生效判决认为,根据规定,交通标志必须设置在道路右侧或者道路上方。也可以根据情况放置在左侧,或者两侧一起放置。因此,綦江交巡警支队在道路左侧设置了涉案禁止标志,符合规定。但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除遵守相关规定外,还应考虑相关交通设计的合理性等因素。秦某骑行通过丁字路口时,路口前或其他相应位置均无“禁止右转”标志。这种情况下,大多数人的反应是你可以右转这里。由于可以右转,所以右转后的路一般都可以使用。通过。本案中,綦江交巡警支队虽然在禁行路段起点处设置了禁止通行标志,但并未在起点前适当位置设置相应警示标志,导致机动车驾驶人进入过渡路段后,很容易在不通行的情况下过马路。结合不到两年时间,该路段就有5814辆车辆因同一行为被监控,法院认定交通标志标识不合理。秦某某请求撤销綦江交巡警支队作出的处罚决定和綦江区公安局作出的​​涉案复核决定成立。法律专家:交警支队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精神。监督管理依法行政、促进善治,是行政诉讼法赋予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六款规定,对明显不当的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何先生解释道,即使行政机关采取的行政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字面意思,但如果违反法律法规的立法精神,给人民群众造成严重危害或者重大不便,则显然是不当的。他评论说,本案中,綦江交巡警支队虽然在禁行路段起点处设置了禁行标志,但并未在行车点前的适当位置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导致机动车驾驶人很容易误判。o 进入前方路段后穿过禁止通行道路。 “不到两年的时间,该路段已有5814辆车辆因类似行为被监控扣押,说明这里的交通标志、标线明显无效。‘法律不会强人所难’。法院可能会决定撤销对机动车驾驶人的行政处罚。”本案已作出判决。随后,人民法院向相关交通管理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交通管理部门优化交通标志设置,解决了该路段因交通标志设置不合理而导致的交通违法行为频发的问题,达到了“立案、规范、引导”的效果。新京报记者 荥阳编辑 刘梦洁 校对 张艳君 特别声明:本文为转载并发表由网易自媒体平台“网易号”作者原创,仅代表作者观点。网易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注:以上内容(包括图片和视频,如有)由网易HAO用户上传发布,网易HAO为社交媒体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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